隋文帝下 (第1/2页)
九
声音之动,治乱之征,乐记言之,而万宝常以验隋之必亡。顾其说非可一言竟也。有声动而导人心之贞淫者,有心动而为乐之正变者,其感应之几,相为循环,而各有其先后。谓声动而心随之,则正乐急矣;谓心动而乐随之,则乐固不能自正而待其人矣。
倘于无道之世,按韶、夏之音而奏之,遂足以救其亡乎?不可得也。虽然,未有无道之世,不崇淫sheng、侈哀响,而能以韶、夏之音为乐者。于是而知志气之交相动,而天人之互为功矣。
且以宝常之言,直斥何妥之乐为亡国之音,隋文何以不悦,终废宝常,而谓何妥之乐曰“滔滔和雅,与我心会,”则盛世之音,必不谐于衰世之耳。其谐不谐者,天也,非人也。
乃唯帝任诈以取天下,昵悍妻,狎逆子,任其好恶于非僻,则心流于邪,而耳从心尔。然则治心而后可以审音,心者其本也,音者其未与!乃何妥衰乱慆淫之乐作,遂益以导炀帝邪淫无厌之心,而终亡其国,则乐之不正,流祸无涯,乐又本而非末矣。
古先王之作乐也,必在盛德大业既成之后,以志之贞者斟酌于声容之雅正,而不先之于乐,知本也。然必斟酌于声容之雅正,以成一代之乐,传之子孙,而上无淫慝之君,流之天下,而下无乖戾之俗,则德立功成,而必正乐,亦知本也。
呜呼!自秦废先王之典而乐乱,自契丹、女直、蒙古人中国毁弃法物而乐永亡。唯声音之自然者,流露于人心、耳、手、口之闲,时亦先兆其治乱兴亡之理。于是乐唯天动以感人,而人不能以乐治心,召和平之气。
凡先王所以治,圣人所以教,俱无可为功于天下,固有心者所留械于无穷也。天不丧道,又恶知无圣人者兴,无师而得天之聪明,以复移风易俗之大用乎?
古之教上也以乐,今之教士也以文。文有咏叹淫泆以宣道蕴而动物者,乐之类也。苏洵氏始为虔矫桎梏之文,其子淫荡以和之,而中国遂沦于夷,亦志气相召之几也。
取士者有权,士之以教以学也有经,舍其大经,矜其小辨,激清繁绕引哀怨以趋偷薄,亦恶知其所底止哉?
十
以德化民至矣哉!化者,天事也,天自有其理气,行乎其不容已,物自顺乎其则而不知。圣人之德,非以取则于天也,自修其不容已,而人见为德。
人亦非能取则于圣人也,各以其才之大小纯驳,行乎其不容已,而已化矣。故至矣、尚矣,绝乎人而天矣。谓其以德化者,人推本而为之言也;非圣人以之,如以薪炀火,以勺水,执此而取彼之谓也。
夫以德而求化民,则不如以政而治民矣。政者,所以治也。立政之志,本期乎治,以是而治之,持券取偿而得其固然也,则犹诚也。持德而以之化民,则以化民故而饰德,其德伪矣。挟一言一行之循乎道,而取偿于民,顽者侮之,黠者亦饰伪以应之,上下相率以伪,君子之所甚贱,乱败之及,一发而不可收也。
夫为政者,廉以洁己,慈以爱民,尽其在己者而已。至于内行之修,则尤无与于民,而自行其不容已,夫岂持此为券以取民之偿哉?自汉龚、寅、卓、鲁之见褒于当代,于是有伪人者,假德教以与民相市,民之伪者应之,遂以自标而物榜之,曰此德化之效也。
东汉之末,矫饰之士不绝于策。至于三国,迄乎梁、陈,豈无循良之吏,而此风闃然;时君之所不尚,褒宠不及,伪人茶然而返耳。至隋而苏威剽袭六经之肤说以干文帝,帝利其说以诧治定功成之盛,始奖天下以伪,而辛公义、刘旷诡激饰诈之为,赩然表见以徼荣利。
公义则露坐狱中以听讼,讼者系狱,则宿厅事,不归寝閤;旷则称说义理,晓谕讼者,而不决其是非,遂以猎无讼之虚名,迁美官而传于史册。
呜呼!当是时也,君臣相戕,父子相夷,兄弟相残,将相相倾,其上若此,则闾巷之民,相惎、相仇、相噬、相螫,不知其何若,而公义与旷取美誉、弋大官而止,后无闻焉。无讼者,孔子之所未遑;德化者,周公之所不敢居;区区一俗吏,以掉舌于公庭,暴形于寝处,遂胜其任而愉快乎?何易繇言而重为伪人之欺邪?
夫德者,自得也;政者,自正也。尚政者,不足于德;尚德者,不废其政;行乎其不容已,而民之化也,俟其诚之至而动也。上下相蒙以伪,奸险戕夺,若火伏汕中,得水而燄不可扑,隋之亡也,非一旦一夕之致也。其所云德化者,一廉耻荡然之为也。
十一
天下分争之余,兵戈乍息,则人民之生必蕃,此天地之生理,屈者极,伸者必骤,往来之数,不爽之几也。当其未定,人习于乱,而偷以生,以人之不足,食地之有余,民之不勤于自养也,且习以为常。
治其乱定而生齿蕃,后生者且无以图存,于斯时而为之君者将如之何?蕃庶而无以绥之则乱,然则人民之乍然而蕃育也,抑有天下者之忧也。
虽然,王者又岂能他为之赐哉?抑岂容作聪明、制法令以为,所哉?唯轻徭薄赋,择良有司以与之休息,渐久而自得其生,以相忘而辑宁尔。
五代南北之战争,民之存者仅矣。周灭齐而河北定,隋灭陈而天下一,于是而户口岁增,京辅、三河地少人众。。且无以自给,隋乃遣使均田,以谓各得有其田以赡生也。唯然,而民困愈三矣。
人则未有不自谋其生者也,上之谋之,不如其自谋;上为谋之,且弛其自谋之,而后生计愈盛。故勿忧人之无以自给也,藉其终不可给,抑必将改图而求所以生,其依恋先畴而不舍;则固无自毙之理矣。
上唯无以夺其治生之力,宽之于公,而天地之大,山泽之富,有余力以营之,而无不可以养人。今隋之所谓户口岁增者,岂徒民之自增邪?
盖上精察于其数以敛赋役者之增之也。人方骤蕃,地未尽辟,效职力于为工为贾以易布粟,园林畜牧以广生殖者未遑,而亟登之版籍,则衣食不充。
非民之数盈,地之力歉,而实籍其户口者之无余,而役其户口者不酌其已盈而减其赋也。乃欲夺人之田以与人,使相倾相怨以成乎大乱哉?
故不十年而盗贼竞起以亡隋。民之不辑也久矣,考其时,北筑长城,东巡泰岳,作仁寿宫,而丁夫死者万计,别宫十二,相因营造,则其剔丁庄以供土木也,不待炀帝之骄淫,而民已无余地以求生矣。乃姑为均田以塞其匄免之口,故曰唯然而民困愈亟也。
夫王者之有其土若无其土也,而后疆圉以不荒;有其民若无其民也,而后御众而不乱;夫岂患京辅、三河地少而人贫哉?邓禹之多男子也,各授以业,而宗以盛,不夺此子之余以给彼子也。宽之恤之,使自赡之,数十年而生类亦有序,而不忧人满。
汉文、景得此道也,故天下安而汉祚以长。隋之速亡也,不亦宜乎!均田令行,狭乡十亩而籍一户,其虐民可知矣,则为均田之说者,王者所必诛而不赦,明矣。
十二
开皇十四年,诏给公卿以下职田。其时天下已定,民各守其先畴,不知何所得田以给之,史无所考,大抵其为乱政无疑矣。先是官置公廨钱,贷民收息,诚稗政也,于是苏孝慈请禁止之,给地以营农,意且谓此三代之法,可行无弊者,而岂其然哉?
三代之国,幅员之狭,直今一县耳,仕者不出于百里之中,而卿大夫之子恒为士,故有世禄者有世田,即其所世营之业也,名为卿大夫,实则今乡里之豪族而已。世居其土,世勤其畴,世修其陂池,世治其助耕之氓,故官不侵民,民不欺官,而田亦不至于汙莱。
郡县之天下,合四海九州之人以错相为吏,官无定分,职无常守,升降调除,中外南北、月易而岁不同,给以田而使营农,将人给之乎?贵贱无差,予夺无恒,而且不胜给矣;将因职而给之乎?
有此耕而彼获者矣。而且官不习于田,一授其权于胥隶,胥隶横于阡陌,务渔猎而不恤其荒瘠,阅数十年而农非其农,田非其田,徒取沃士而灭裂之,不足以养士,而徒重困乎民也。故职田者,三代以下必不可行之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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