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敬帝 (第1/2页)
一
义以生勇,勇以成义,无勇者不可与立义,犹无义者不可与语勇也。
王僧辩非不知义者,元帝使之攻湘州杀萧栋而不从。身建平贼之大功,受大任而镇京邑,可以有为之资也。
高洋遣邢子才帅一旅纳萧渊明使为梁主,渊明非武帝之子孙,而挟异类以阑入,使其成也,则萧晋附庸于宇文,渊明述职于高氏,中分梁国,效臣妾于二虏,此王僧辩肝脑涂地以报宗社,而为中原留一线之日也。
僧辩既遣裴之横御之于东关,亦已知敬帝已正位为君,而渊明为贼矣。乃之横败死,遽屈节而迎渊明以入,何其馁也!
夫高氏方与宇文争存亡之命,不能乘衅以窥梁,明矣。其以偏师奉渊明而入,直戏焉耳。邢子才雕虫之士,据长江而待其毙也有余。
顾乃震掉失守,废君奉贼,唯虏志之是殉,卒以此受大恶之诛,授首于陈霸先,为千古笑,则何如仗节临江,以与高洋争一旦之生死乎?无勇之夫,义不能固,而身名俱毁,不亦伤哉!
故未知义者,可使之知也,知有义而勇不足以决之,然后明君不能为之鼓厉,信友不能为之奖掖,陷于大恶以亡身。故曰:勇者天德也,与仁、智并峙而三也。
二
法先王者以道,法其法,有拂道者矣;法其名,并非其法矣。道者因天,法者因人,名者因物。
道者生于心,法者生于事,名者生于言。言者,南北殊地,古今殊时,质文殊尚;各以其言言道、言法;道法苟同,言虽殊,其归一也。
法先王而法其名,唯王莽、宇文泰为然。莽之愚,刘歆导之;泰之伪,苏绰导之。自以为周官,而周官矣,则将使天下后世讥周官之无当于道,而谓先王不足法者,非无辞也,名固道法之所不存者也。
泰自以为周公,逆者丧心肆志之恒也;绰以泰为周公,谄者丧心失志之恒也。李弼、赵贵、独孤信、于谨、侯莫、陈崇,何人斯而与天地四时同其化理,悲夫!先王之道,陵夷亦至此哉!
高洋之篡也,梁、陈之偷也,宇文氏乃得冠猴舞马于关中,而饰其羶秽以欺世。非然,则王莽之首,剸于渐台,泰其免乎?
以道法先王而略其法,未足以治;以法法先王而无其道,适足以乱;以名法先王而并失其法,必足以亡。泰之不亡,时不能亡之也。
至于隋,革泰之妄,因时以命官,垂千余年,有损益而弗能改,循实之效可睹矣。周礼六官,有精意焉,知之者奚有于法,而况名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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